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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家属带签二手房合同 买卖还能合理吗?

   日期:2025-08-28     来源:www.zwwvz.com    浏览:319    评论:0    
核心提示:卖方家属带签二手房合同 买卖还能合理吗? 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房合同的状况下,倘若由屋主的亲属带签协议书,是否拥有法律效益?若购房者与沒有委任书的人签订了交易协议,是否可以讨回定金并询问另一方相对应的义务?购房者购房...

卖方家属带签二手房合同 买卖还能合理吗?

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房合同的状况下,倘若由屋主的亲属带签协议书,是否拥有法律效益?若购房者与沒有委任书的人签订了交易协议,是否可以讨回定金并询问另一方相对应的义务?购房者购房时,若碰到带签协议书的情况,如何才能确保合同书能合理合法合理?

案例:

孙先生在一个月前依据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房合同,但合同书由卖方爸爸妈妈带签,但那时候卖方爸爸妈妈都没出示委任书,签过合同书后卖方爸爸妈妈扣除去五万定金。现在卖方不愿卖房了。孙先生十分烦恼,不了解以前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书是否还拥有法律效益。卖方爸爸妈妈是否组成诈骗?

分析:

①签订合同的并非小区业主自己,并且另一方沒有受权委托公证书,那样合同书就沒有法律效应;

②购房者可以规定另一方退回五万定金,若另一方不愿退回定金又不想第三售卖该房屋就归是诈骗;

③这种情况的产生多是中介企业的渎职(沒有签订房屋定金协议书,详细介绍沒有产权的人拓展买卖),购房者可以追责中介企业的渎职义务,或是立即联络中介公司,让她们来帮助一同追责。

讲解:

1.假如当时卖房屋人的爸爸妈妈向购房者出示了足够让购房者感觉她们有权利处置房屋的原材料,她们的个人行为就组成“表见代理”,那样合同书合理。若另一方毁约,需二倍退还定金。

2.倘若购房者知道或理应知道卖房屋人的爸爸妈妈沒有该房屋的处置权时,卖方爸爸妈妈“无权代理”,无效合同,定金原数退还;倘若权人追认合同书合理,则合同成立。

3.卖方爸爸妈妈义务——“无权代理”是委托人沒有商标授权或超越商标授权而以被代理人的为名所拓展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观性上可以是有意,还可以是过错。若是有意个人行为,情节恶劣的,合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刑诉法需要惩罚。

购房者需要注意:若签订合同书的人并非屋主自己(与产所有权证相符合),你务必规定另一方出示早已公正的委任书,包括买房定金合同的签订,不然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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